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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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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胜阳港街道党建红纽带,串起商居共治 “烟火圈”

6月10日上午,省政府(shěngzhèngfǔ)新闻办举行《甘肃省消防(xiāofáng)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zhèngcè)解读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副厅长(fùtīngzhǎng)陆燕宁(lùyànníng),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介绍有关情况,出席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薛皎,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省政府新闻(xīnwén)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diàoyányuán)、新闻发言人卢莹主持新闻发布会 大家(dàjiā)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我省聚焦消防安全新(xīn)风险,坚持“人民至上(zhìshàng)、生命至上”,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消防安全问题(wènt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wèi)不断强化法治保障,有针对性(zhēnduìxìng)地完善地方消防法规(fǎguī),我省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bànfǎ)》(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为使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办法》,有效促进《办法》落实落地,今天我们很高兴(gāoxìng)邀请到省司法厅(sīfǎtīng)(sīfǎtīng)副厅长陆燕宁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省司法厅立法(lìfǎ)一处处长薛皎女士,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陆燕宁女士介绍对新修改《办法(bànfǎ)》的审议情况。 省司法厅副厅长(fùtīngzhǎng)陆燕宁 大家好!《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是我省消防法制体系的重要(zhòngyào)组成部分。《实施办法》自颁布施行以来,为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也对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yìw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yìyì)。但随着(suízhe)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实施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xǔduō)新情况,特别是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难(nán)落实的问题(wèntí)日益凸显,亟需(jíxū)通过修改规章加以解决。 省委、省政府(shěngzhèngf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将《实施办法(修正)》列为省政府2025年度(niándù)立法工作计划(jìhuà)正式项目。省司法厅(sīfǎtīng)按照立法程序,严格落实立法审查各项要求,提前(tíqián)介入、加强沟通,会同省消防(xiāofáng)救援(jiùyuán)总队认真总结省内试点经验,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的(de)典型做法,深入研究分析政府规章设定消防委托执法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修改,形成了(le)《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zérènzhì)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2025年5月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草案)》,并于5月13日正式公布施行。 在(zài)这次《实施办法》修改过程中,我们全面贯彻落实(guànchèluòshí)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顺应消防体制改革(tǐzhìgǎigé)要求,主要针对我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基层“小火亡人”等风险仍然较为突出的现实情况采取应对(yìngduì)措施,增加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行政执法权的内容,同时对落实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职责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予以完善。 一是及时(jíshí)将党中央重大(zhòngdà)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重大改革(gǎigé)于法(yúfǎ)有据(jù)。2024年8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guówùyuàn)办公厅分别就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建立乡镇(xiāngzhèn)(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明确消防基本履职事项和配合履职事项。为贯彻落实(guànchèluòshí)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修改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在《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了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 二是为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我省消防治理工作水平提供法治保障(bǎozhàng)。长期的(de)火灾(huǒzāi)防控实践(shíjiàn)表明,消防工作的重心和薄弱点在基层,建设乡镇(街道(jiēdào)(jiēdào))消防力量,是保障基层消防安全的最有效手段。将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有利于强化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的职责,推动形成责权(zéquán)一致、责能(zénéng)一致的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相比授权执法,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乡镇(街道)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也更便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指导、审核审批与执法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权力(quánlì)正确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街道)人员作为补充(bǔchōng),也可破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短缺的瓶颈,有效延伸治理触角,不留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和消除(xiāochú)火灾隐患,避免“小火亡人”“小火酿大灾”。 三是坚持问题(wèntí)导向,有效解决我省消防(xiāofáng)(xiāofáng)领域(lǐngyù)委托执法(zhífǎ)无法可依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guīzhāng)作为明确依据,否则(fǒuzé)不得自行委托。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对委托执法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我省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共组织依法开展消防监督(jiāndū)检查、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有效解决我省消防领域委托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严格落实我省政府规章动态管理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实施办法》的实际执行效果,加大规章宣传(xuānchuán)贯彻和保障实施力度,不断(bùduàn)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升,切实将“纸上的法律(fǎlǜ)”变为“行动(xíngdòng)中的法律”。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dàjiā)。 感谢介绍,下面,请申立新先生(xiānshēng)介绍新修改《办法》的主要内容。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fù)总队长、新闻发言人申立新 修改后(hòu)的《实施办法》沿用原有体例结构,共6章59条,设总则、各级(gèjí)人民政府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工作职责、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追究、附则6章。在(zài)具体条款上,删除1条,修改22条,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在(zài)修改内容上,一是明确乡镇(xiāngzhèn)(zhèn)(街道(jiēdào)(jiēdào))委托执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在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增加乡镇(街道)委托执法内容,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委托,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jiǎncháhé)行政处罚”,“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有关公共组织依法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是调整政府部门消防安全(xiāofángānquán)职责(zhízé)(zhízé)(zhízé)。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发展和改革部门职责内容(nèiróng)作相应调整,明确能源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参照其他省份立法经验,对公安机关消防安全职责进行相应修改。同时,结合我省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要求,对涉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有关内容不再作出规定。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表述。依据(yījù)《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规范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相关表述,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wéiguī)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děng)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的责任。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guówùyuàn)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xiàngm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将关于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内容依法修改为行政许可,并明确负责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应当(yīngdāng)依法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作出相应(xiāngyìng)行政许可决定。 此外,对部门名称(míngchēng)和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和规范。 感谢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tíwèn)环节,请记者朋友提问前举手示意(shìyì),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记者现场提问(tíwèn) 记者: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作为我省首部明确消防委托执法内容的政府规章,请介绍在修改过程中(zhōng),重点遵循了哪些立法原则(yuánzé)?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yīchù)处长薛皎 感谢提问(tíwèn)。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立法。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hé)消防(xiāofáng)安全总体形势,聚焦基层单位(jīcéngdānwèi)和基础工作(gōngzuò)的急需与(yǔ)空白,通过修改规章,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升社会事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回应党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新期待,为有效预防火灾(huǒzāi)、减少火灾危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省司法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diàochá)研究,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chuàngxīn),起草了《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gǎo)),通过开门立法、集思广益,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书面征集、座谈了解等方式,充分听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jiēdào))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认真(rènzhēn)分析吸纳(xīnà)相关建议,邀请法学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提升立法质量,着力(zhuólì)把立法过程变成回应民需民盼、汇集民声民意、凝聚民智民力的过程。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按照《甘肃省政府立法程序规定》相关要求,严格(yángé)落实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遵守法定权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xíngzhèngchǔfáfǎ)》等法律为(wèi)依据,确保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行政处罚等内容与上位法相一致,与我省消防领域(lǐngyù)其他(qítā)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记者:通过此次《实施办法》修改明确了消防(xiāofáng)委托(wěituō)执法的依据,这对提升我省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fǎzhì)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处长杨晓勇 感谢提问。统筹推进乡镇(街道(jiēdào))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shíxiàn)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通过修改《实施办法》明确(míngquè)消防委托执法依据,因地制宜向基层放权赋能,对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zhòngyào)意义。 一是推动乡镇(街道)权责一致。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bànshìchù)等基层行政组织在消防安全治理中的地位愈发凸显。重新修正的《实施办法》施行后,消防救援机构结合实际将一些(yīxiē)易发现易处理、定性(dìngxìng)简单、可现场(xiànchǎng)直接判定的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乡镇(街道)行使,有利于推动形成事权清晰、责能(zénéng)相适、履职顺畅、保障(bǎozhàng)有力的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权责体系。 二是补充基层消防监管力量。消防救援机构作为负责实施消防工作的(de)职能部门,针对一些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需要通过法规(fǎguī)规章等(děng)制度设计推动消防监管向乡镇(街道)延伸。以(yǐ)委托执法的方式可以有效充实现有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切实保障人民(rénmín)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保障消防执法(zhífǎ)(zhífǎ)灵活高效。前期,我们认真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经验做法,相较于通过法律法规直接授权、集中(jízhōng)下放(xiàfàng)行政处罚权这两种方式,委托执法更具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具体(jùtǐ)委托执法事项由消防救援机构与乡镇(街道)等主体研究确定,执行过程中也可根据实际(shíjì)作出合理调整,更加符合我省基层消防工作实际。 兰州(lánzhōu)晨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们(wǒmen)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在消防安全领域形成(xíngchéng)了一些立法成果,可以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吗? 感谢您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关注。近五年来,我省累计制定修订消防领域省级地方性法规1件(jiàn)、政府规章(guīzhāng)7件。 一是树牢(shùláo)安全底线(dǐxiàn),做好“基础性”立法。对照新修订的(de)《中华人民(rénmín)共和国消防(xiāofáng)法》,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甘肃省消防条例》,该条例作为我省消防工作(gōngzuò)的“基础性”法规,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了火灾预防工作规定、突出了消防组织建设要求,为我省持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是结合改革优化,建成“矩阵式”体系。2020年(nián),结合消防救援(jiùyuán)机构改革实际,省政府对《甘肃省(gānsùshěng)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甘肃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甘肃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作出修改。2023年,修订《甘肃省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制定(zhìdìng)《甘肃省火灾事故(huǒzāishìgù)调查处理规定》,逐步建成了我省消防工作(xiāofánggōngzuò)“矩阵式”法规制度体系,为强化全省消防安全信用监管、规范(guīfàn)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de)制度保障。 三是突出务实(wùshí)管用,凸显“小快灵”优势(yōushì)。此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充分体现了(le)我省规章动态管理机制的优势。本次修改保持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和(hé)核心内容,重点增加了消防委托执法等规定,进行“小切口”立法,以小视角、小体量、灵活快速的技术,突出实用性(shíyòngxìng)、强化操作性,以低成本、高效益的方式,实现(shíxiàn)了地方立法的合法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民主协商报记者现场提问(tíwèn) 记者:《实施办法》公布实施后,消防救援机构对乡镇(xiāngzhèn)(街道)等主体消防委托(wěituō)执法工作有哪些考虑? 感谢提问。消防委托执法是我省针对基层消防工作一项重要(zhòngyào)的(de)制度设计,也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 一是科学确定(quèdìng)委托事项。委托的(de)消防执法事项是否适当,直接决定着消防行政(xíngzhèng)执法的实施效果。我们将遵循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乡镇(街道)实际管理需求出发,推动将占用(zhànyòng)、堵塞疏散(shūsàn)通道或人员(rényuán)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等能够由乡镇(街道)承担的消防行政处罚事项委托其实施,使乡镇(街道)权责能相匹配,保障行政处罚权合法、有效行使。 二是不断加强(jiāqiáng)业务指导。我们将聚焦委托(wěituō)执法(zhífǎ)实效,主动服务、强化保障,推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为乡镇(街道)提供执法培训、业务咨询等技术支撑,建立健全行政处罚(xíngzhèngchǔf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执法协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资源共享、信息(xìnxī)互通、案件移送等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和(hé)环境。 三是高效履行监管职责。在(zài)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乡镇(街道)行使后,乡镇(街道)将以消防救援机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消防救援机构有责任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完善符合基层执法特点的(de)考评制度(zhìdù),认真履行审核审批职责,通过对执法全过程(quánguòchéng)监督,督促其严格规范公正(gōngzhèng)文明执法。 感谢解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zhèlǐ)。需要单独采访或者进行深入报道的媒体朋友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新闻办(xīnwénbàn)。 下午,我们将举行《河西走廊国家遗产线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jiědú)新闻(xīnwén)发布会,请记者朋友届时参加。 上午的(de)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今天的发布嘉宾,感谢各位媒体朋友,谢谢大家(dàji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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